近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一举措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而来。
根据公告内容,对于以浮动利率,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其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此次公告还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还可以保持为一年。这意味着,贷款人可以根据自己对未来贷款利率走势的判断,灵活调整重定价周期,以获得更多的利率优惠。
除了六大商业银行之外,其他商业银行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此举将使得人民银行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促进商业银行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据了解,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已基本完成,覆盖面和调整力度均超过去年。相关借款人已陆续反映已接到贷款银行通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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