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96号)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征地区片划定为两个区片,征地区片范围以公布的太仓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为准。
二、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Ⅰ为65000元/亩,区片Ⅱ为64000元/亩。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要求确定。
三、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具体如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区片Ⅰ和区片Ⅱ分别为每亩33000元、每亩32000元;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Ⅰ和区片Ⅱ均为每人32000元。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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